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概要乙
Outline of Civil Code (b) 
開課學期
102-2 
授課對象
社會科學院  經濟學系  
授課教師
黃詩淳 
課號
ECON1016 
課程識別碼
303 1901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三2,3,4(9:10~12:10) 
上課地點
新102 
備註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150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22ECON1016_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民法是規範私人間權利義務關係最根本之法律,與每個國民的生活息息相關。本課程以「非法律系」且初習法律的同學為對象,期在有限的時間內,化繁為簡,讓同學掌握民法之精要,與生活相結合。

首先概述民法的原理、沿革及功能,其次分析重要的法律條文,並輔以日常生活實際紛爭案例,便於同學理解抽象的法條規定及法律原則。另外,考量到大部分同學並未修習過其他法律科目,因此課程中也將適度觸及何謂法律、法律的效力何在、如何產生效力、如何解釋法律、適用法律等入門性的議題。

進度安排方面,將先從民法總則開始,因總則規定的基本概念,例如行為能力、意思表示、時效等,不僅是之後要介紹的買賣、租賃等各種法律關係所共通的概念,會反覆出現;此外,這些概念也是所有私法關係的基礎,是日後學習其他法律,例如消費者保護法、公司法等,所必備的知識。其後的進行順序,將不擬如傳統授課方式般,依法條編排順序講解;而是先進入親屬與繼承編,探討結婚、離婚、認領、收養等身分法規範,因身分關係以社會生活的實際為基礎,較少抽象難解的規定,可讓同學感受民法的切身性,亦可避免因條文生澀困難而感到卻步。身分法講授完畢之後,再介紹債編與物權編。
 

課程目標
課程目標在使非法律系的同學也能了解民法的基礎知識,並學習法學方法,而非強調瑣碎的法條記憶與技術的法律操作。 
課程要求
須自備民法條文或小六法。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每週二 10:30~12:30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詹森林;馮震宇;林誠二;陳榮傳;林秀雄,《民法概要》,五南, 2013年8月
劉宗榮,《民法概要》(修訂13版),三民,2013年7月
陳聰富,《民法概要》,元照,2012年9月
王澤鑑,《民法概要》,自版,2012年8月

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期中考 
45% 
 
2. 
平時成績 
10% 
 
3. 
期末考 
45% 
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2/19  課程簡介與導論 
第2週
2/26  第一編:總則。 第一章:權利主體:自然人、法人。 
第3週
3/5  第二章:權利客體:物。 
第4週
3/12  第三章:法律行為(一)。 
第5週
3/19  法律行為(二)。 
第6週
3/26  第四章:代理。 第五章:時效。第四編:親屬。第一章:身分法導論。第二章:親屬關係。 
第7週
4/2  溫書假 
第8週
4/9  第三章:婚姻。 
第9週
4/16  第四章:父母子女。 
第10週
4/23  期中考 
第11週
4/30  第二編:債。第一章:債之發生。 
第13週
5/14  第二章:債之標的。 
第14週
5/21  第三章:債之效力。 
第15週
5/28  停課 
第16週
6/4  第三編:物權。 第一章:物權通則。第二章:所有權。 
第17週
6/11  第三章:用益物權。第四章:擔保物權。 
第18週
6/18  期末考。 
第19週
6/21  補課。地點為法律系萬才館2311教室。第五編:繼承,以及講解期考。